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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2日 阅读次数: 【字体:

(乌苏信息第306期)    一是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宣传车沿街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二是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壮大工作队伍,设立了文学、戏剧、民俗、节庆、礼仪组;音乐、器乐组;舞蹈组;美术工艺组等四个专业工作组,利用4个月的时间对西湖镇、西大沟镇、甘河子镇、赛力克提牧场、塔布勒合特乡、巴音沟牧场等地进行重点普查,采访了30多名民间老艺人。三是经过收集整理筛选出《江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哈萨克族刺绣》、《柳花茶》、《新疆曲子》、《阿肯弹唱》、《民间社火》等8个项目为市级保护项目,建立了乌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资料库,并制作了介绍柳花茶制作工艺光盘一幅。四是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广泛报道普查采访情况,宣传展示市级8个保护项目。五是对选定的8个项目制定了初步传承保护计划,并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将其存档。(责任编辑:许继华     编校:张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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