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干部监督信息简报2008年 第3期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关精神,落实好领导干部职务回避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乌苏市全面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干部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加大任职回避工作的宣传力度,明确任职回避的具体范围。
一是亲属回避的范围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对属于亲属回避范围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更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二是地域回避的范围即:担任乡(镇)场党委书记、镇长职务以及乡(镇)场纪委书记,一般不得在本人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对已在任职岗位的,待其任满一届后,不得在当地继续任职;对经选举产生的行政正职干部,在出生地或成长地任职满一届后,必须实行地域回避。
通过大力宣传,全市各级干部和群众更加熟悉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提拔任用、调配职务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本人主动如实向组织部门报告应回避的情况,同时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干部任职回避的监督之中,进一步畅通了干部工作监督渠道。
二、摸清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现状,对科级干部亲属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针对干部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只反映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回避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社会关系难以反映出来这一现象,组织全市在职科级(包括非领导职务)干部如实填写《乌苏市科级干部及亲属情况登记表》,建立了科级干部亲属情况台帐。要求全市领导干部今后一旦形成需要回避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组织不易掌握的近姻亲关系),要及时、主动地向组织部门报告,以便工作人员及时维护和更新工作台帐,在干部工作中为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提供准确依据。对有意隐瞒不报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组织处理。
三、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把好干部任职回避审查关。
干部考察前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需要回避范围内的亲属任职情况及干部本人的出生地和成长地作为一项必考察内容,考察结束后及时向部务会汇报,便于在制定干部任用方案时进行有效回避。 ( 责任编辑:龚云飞 编辑、打印、校对:王桂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