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党组[2008]43号
乌苏市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乡(场)镇党委、市直各党(工)委: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确保发展质量,现就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遵循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使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和分布趋于合理化,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及结构目标是:农村和社区重点要在优秀致富能手、非党员村队干部、村后备干部、农牧民经纪人、种养殖大户、种田能手、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农村女青年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结构比例要占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60%以上;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各界中重点发展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一线有文化、懂业务、年富力强的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结构比例要占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10%以上;在机关、学校重点发展优秀年轻干部,教学第一线的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结构比例要占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0%以上。新发展党员中年龄在35岁以下的不低于70%,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低于70%,妇女比例不低于30%。
三、工作措施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着眼点,始终把发展党员的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提高整体水平。
1、抓好源头,夯实基础,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是要努力拓宽视野和渠道。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进广大群众对党的认识,努力把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同时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推优”作用,完善与妇联、共青团、工会等组织的联系制度,经常征求他们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发扬民主,实行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切实解决好能人入党问题。在农牧区,村队的包村领导以及下派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全程指导村队党支部搞好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工作,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解放、勤劳致富、带头学用科技、热心助人的农牧民群众、村干部作为推荐的对象,确保工作不流于形式。全程联名推荐按照“三推三定”程序进行,即: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从村民中推荐先进分子,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教育引导对象;党员和群众代表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表现突出者,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发展对象;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从发展对象中推荐条件成熟者,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预备党员。在推荐工作中,包村(队)领导以及下派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会,宣布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发放推荐表,进行民主推荐,推荐表收回后统一汇总,根据推荐得票情况,结合被推荐人平时工作表现,由支委会确定教育引导对象,由党员大会决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讨论通过后进行公示。三是壮大入党申请人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切实发挥好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对群众公认的农牧民先进分子,思想先进、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非公企业生产经营一线的干部职工和企业业主,党组织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不断地加强引导和教育。党支部要认真实施 “三培养两带动”和“321” 工程(即:党支部书记帮带3名、党员村队干部帮带2名、普通党员帮带1名村民中的先进分子进行教育引导),发挥帮带作用,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使他们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主动提出入党申请。在此基础上,党组织要按照程序及时召开会议,把他们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四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校、党员活动室、党员电教室等场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集中培训,要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和具体的培训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每年至少不少于3次。列为发展对象的,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入党前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一次培训情况及成绩详细建档,作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对培训次数不够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加强教育并责令其重新参加培训。五是要注重实践锻炼,促其早日成熟。要实行“压担子培养”,即有意识地给入党积极分子压担子,安排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在实践磨砺中增长才干,锤炼党性;要实行岗位锻炼培养,把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向入党积极分子延伸,引导他们成为工作的带头人、致富的领头雁,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早日成熟。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复转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农村,要切实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作为今年发展农民党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有组织领导、有计划目标、有职责分工、有考核奖惩。要着眼于优化农民党员队伍整体结构,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注重在党的力量相对薄弱村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少数民族、退伍军人、回乡知识青年、外出务工回乡青年、生产一线技术骨干、科技致富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产业领衔人中发展党员;注重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在非公经济组织,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强组建、强作用”的要求,夯实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在培养对象上,要把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在培养教育方式上,要根据实际,采取灵活有效措施,把集中与分散、传统与现代、活动与示范等方式有机结合,增强培养教育的实效。对已组建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员工的正面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力争每年发展1-5名以上新党员。
3、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 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关键是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发展程序。一要在落实责任上加以规范。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建责任目标,明确和落实党委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要在严格程序上加以规范。要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发展党员,坚持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吸收、转正、审批等制度,全面执行发展党员民主测评制、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切实做好工作不走样、程序不变通、要求不降低,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三要在入党材料上加以规范。要规范《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和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记录,使入党材料内容真实、表述准确、书写清楚,归档及时。
四、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结合我市党建工作“季考年评”工作制度,加大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力度,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具体指导,使全市党员队伍的数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结构更加合理。各党(工)委要根据我市2008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指导、有计划地进行,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乌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共乌苏市委组织部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组织工作 发展党员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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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塔城地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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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张书记,市委办公室。(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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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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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汉文: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