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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阅读次数: 【字体:

一: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

二: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三: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

四: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

 

五: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七: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九: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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