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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3日 阅读次数: 【字体:

乌苏市粮食局 王清明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成员和组织干事中开展以“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为内容的“双满意”活动,同时推动“天山先锋”主题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局党委成员、领导干部及组织干事共9人,每人帮扶一名困难家庭,要求一年帮助困难家庭解决问题不少于6次,并纳入党委自身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扶贫帮困的对象主要是破产改制企业的待岗职工、无生活依靠的职工遗孀;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特别是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职工;在生活、就业、就医、子女上学、冬季取暖等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因重大伤病、意外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党员互助基金制度。建立党员互助基金,按照在职党员每月捐助5.00元,年捐助额60.00元;非在职党员每月捐助1.00元,年捐助额12.00元的标准筹集党员互助基金,为党内关怀机制奠定物质基础。党员互助基金主要用于贫困党员的子女就学、疾病医疗补助、救济救灾和走访慰问等。  

二是建立就业扶助机制。加快企业发展,为困难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开展“一帮一”活动。领导干部带头与所属困难企业建立“联系点”制度,切实帮助困难企业解决改革和发展的思路及生产、经营、市场中遇到的问题。倡导形式多样的“一帮一”活动,切实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创业、自救问题,帮助困难职工转变就业观念,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及时向困难职工提供就业信息。

三是建立生活救助机制。最大限度解决困难职工生活救助问题。局党委及各基层党组织主动与民政部门和各街道社区沟通协调,使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都能享受低保政策,达到应保尽保。对于部分享受低保政策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动员党员干部捐款捐物帮助其渡过难关。党委成员、领导干部及组织干事共9人,每人帮扶一名困难家庭,要求一年帮助困难家庭解决问题不少于6次,并纳入党委自身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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