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苏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闫德虎
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项有效措施。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实行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顿干部选拔任用不正之风的十一条措施,对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运作过程进行详细而真实的记录,并建立规范和完整的干部任用实录制文书档案,做到程序严密、记录详实、责任明确,切实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做法是:
一、完善推荐程序,严格审查制度。按照群众公认的原则进行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环节,根据民主推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是干部选拔任用的第一关。我们坚持实行“三推两审”制,即三次推荐两次审查。第一次推荐是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对本单位本系统中优秀中青年干部进行民主推荐;第二次推荐是个人署名推荐或组织提名推荐;第三次推荐是在前两次推荐的基础上对初步提出的考察对象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再次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按照实录制的要求,对推荐会议的过程、会议投票结果以及个别谈话推荐结果如实记载和统计做为确定后备干部和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对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要求填写《个人推荐领导干部登记表》并附署名推荐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和任职建议。对组织推荐的要求上报推荐意见的同时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干部室认真审核并如实记录,做到推荐主体明确。在“三推”过程中进行“两审”,第一审即民主推荐率审查。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凡推荐率明显偏低、不为多数群众所认可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注重实际表现,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第二审即任用条件审查。干部监督室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对拟担任人选的任用条件和任职资格逐一进行对照审查,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组织部部长办公会根据“三推两审”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以上“三推两审”的过程如实记录,以反映参与者和参与责任,并形成《乌苏市干部选拔任用“三推两审”表》以反映运行结果。在2004年度干部考核当中推荐出337名中青年干部,市委组织部与基层党委交换意见,结合实际,综合分析,将推荐票数相对集中,工作表现突出的288名干部列为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2004年下半年提拔任用的18名科级干部在民主推荐中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率均在80%以上,个别谈话推荐率均在90%以上。
二、严格考察程序,防止考察失真。一是考察前由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目的、考察任务、考察内容、考察方法、考察步骤和考察要求。强调考察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并经部领导审定后实行。我们制定了《乌苏市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不但对干部考察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作出具体规定,而且明确了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纪律要求。在考察工作方案中规定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除受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监督举报外,还要求社会各界对考察组进行监督,在考察预告中公布考察组成员名单、承担的责任和考察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考察中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等工作,由考察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如实记录。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违法违纪的情况,考察组进行认真分析,对线索清楚、情节严重的,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并组织专项调查,逐一核实,调查结果在考察材料中如实反映。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对1名考察对象进行了专项调查。三是考察后考察组根据对每名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综合分析,从德、能、勤、绩、廉进行评价,提出明确的任用建议,指定专人撰写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由考察组组长审定,考察组成员签名。考察结束后,提交部务会研究前,由干部监督室对各考察组整个考察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在考察的全过程要求记录和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明确地反映考察和监督的过程、主体、责任和结果。
三、注重酝酿程序,征求意见到位。在以往的干部考察过程中,往往忽视酝酿环节的记录。推行干部任用实录制后,我们注重了酝酿环节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酝酿的过程清楚,征求的意见明确,资料的收集完整。首先根据党政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征求意见;对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征求市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对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征求统战部、工商联的意见;对双重管理中由我方主管的干部任免,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具体操作由干部监督《条例》的要求,向有关组织和领导成员发出《拟调整班子和干部征求意见函》,征求对拟任干部的任用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中所有拟提拔任职的干部书面征求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意见,坚决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具体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发函、收集和反馈工作。三是由市委主管领导承担的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就干部任免建议方案进行的酝酿,由市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酝酿过程。
四、规范决策程序,强化任职监督。一是规范决策程序,加强对用人决策行为的监督。市委制定实施了《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实行投票表决的办法》,对讨论决定的干部实行提前通知、限量上会、逐个酝酿、逐人表决。2004年9月市委常委会对拟提拔的4名乡镇正职拟任人选均征求了市委全体委员的意见,对拟调整的75名干部均实行了票决制。市委常委会关于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由市委办公室指定专人对进行记录。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过程、决议,特别是主要领导的发言和关键问题、有争议的问题的发言,要求准确记录原话。二是对新提拔的干部坚持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严把干部任职监督这最后一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全部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公示期间接待来访群众和记录来人来电反映的情况。公示期结束,由干部监督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反馈公示情况。由于前面环节的工作扎实,2004年以来没有接到一起对拟任职干部的举报和反映。我们对提拔担任非选举产生的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坚持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严格按照干部考察程序进行认真考察,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正式任免。从而加强了对干部试用期间表现情况的监督。2004年我们共对67名干部进行了试用期满考察,并形成完整的材料。三是坚持新任职干部谈话制度。我们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对新任职的科级干部从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由纪检委领导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组织部领导根据考察情况针对每个人的优缺点进行个别谈话。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由干部监督室负责如实记录。
五、对实施实录制的几点思考:
在干部考察实践中,我们感觉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非常有必要,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形象切实起到重要的任用。但在实践中有些规定我们感到难以做到或不便操作地方,说明如下:
1、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录制》的要求,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后,组织部要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根据考察组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然后进入考察阶段。在干部工作实践中,专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好操作,一般是考察组长将考察对象人选的民主推荐情况汇报部领导,对不影响列为正式考察对象的即可进入考察阶段,对民主推荐不为大多数群众认可的即可终止程序。
2、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关于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的要求在实践中对科级干部易于操作,对市级领导不好操作。在干部任用工作实践中,市级领导个人推荐领导干部往往是口头推荐的较多,对填表并署名写出推荐材料的要求不理解,甚至会提出异议,造成这项工作难以落实。
3、干部审计工作滞后,审计结果在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利用不够。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正确评价其任期经济责任是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从发出审计委托到反馈审计结果往往在半年以上,审计结果不能及时反映在干部考察材料中,客观上审计成了"马后炮"。因而审计结果起不到应有的为选任干部提供参考和监督的作用。
4、干部监督应贯穿于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实际操作中,部分酝酿环节和讨论决定环节组织部干部监督难于参与。因而在书记碰头会酝酿干部和市委常委会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实录制的要求往往难于落实。
5、组织部门集体研究干部任用建议方案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对主要领导的发言和关键问题、有争议的发言要求准确记录原话,但在实际记录时有一定难度,只能记录要点或大意。
6、建议区党委组织部对干部任用工作实录制的各类文书档案制定统一目录和规范样式,或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工作实录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