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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3月07日 阅读次数: 【字体:

 各乡(场)镇党委,市直各党(工)委: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的新途径,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创新基层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的方式方法,根据新组电明字(2007)47号、塔地组电明字(2007)15号及乌党办(2006)7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市、各乡镇(场)、街道逐步建立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大局,建立与新的经济社会特点相适应的党内服务新体系和新载体,形成党员管理集约化、教育人文化、服务社会化、形式多样化的工作、服务网络,更好地体现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组织设置

市委在组织部设立党员服务中心,挂党员服务中心牌子;乡镇(场)、街道党(工)委设立党员服务站,挂党员服务站牌子;社区和有3名以上流动党员的村党支部建立党员服务分站,挂党员服务分站牌子。

三、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的主要职责

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党务政策咨询和党内宣传教育,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建立流动党员信息库,接待党员来电来访和接受党员的求助,提供党员就业、培训、权益保障及委托服务,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劳务输出,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对去世党员家属进行慰问,并为群众服务。各乡镇(场)、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党员服务站、服务分站进行科学定位,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把各项服务工作扎扎实实的开展起来。

四、加强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基础建设

市委党员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组织室,主任由组织室主任努尔扎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刘照飞同志兼任,服务电话0992—8511600,电子邮箱lzf600@163.com;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党员服务站办公室设在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党办,站长由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组织干事兼任;社区和村党支部党员服务分站设在村委会办公室,站长由支部书记兼任,负责具体工作。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党员服务站要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服务登记、有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利用党委、党支部现有的场所、电教设施、学习资料的,实现资源共享。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要把固定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党员活动场所、专用电话等服务措施,向社会公布。采取单位经费补助的形式,保证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真正把党员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分站建设成为党组织联系党员的桥梁、服务党员的家园、流动党员的接纳地、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群众的窗口。

各乡镇(场)、街道以及村、社区的党员服务站、服务分站点要在4月1日前全部建立起来,并在4月10日前将各站点的负责人、工作人员、服务咨询电话、服务电子邮箱以及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组织室,市委组织部将进行督促检查。

中共乌苏市委组织部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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