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委组织部王桂菊)为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全方位、多角度地考察了解干部、选准用好干部,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任前监督提供可靠依据,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乌苏市采取三种措施认真落实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
一是准确把握审核时机。现任科级干部提拔重用的,在人选酝酿阶段进行审核;一般人员拟提任的,在民主推荐结束之后、考察对象酝酿产生阶段进行审核确认。
二是仔细审核档案内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轨迹;材料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现象;“三龄一历”(即: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是否准确;其他重要情况等。
三是严格遵守审核程序。在人选酝酿阶段,组织部信息管理室将相关人选的档案进行集中收集。在民主推荐结束之后、考察对象酝酿产生阶段,各考察组指定专人负责对有关人选的“三龄一历”和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填写《初始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表》。干部室依据《初始提名人选资格审查表》填写干部的呈报、任免表和有关材料。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后,干部室根据拟任用干部档案审核结果对干部的基本情况进行任前公示,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据此对干部基本信息进行检查或更新。干部任用之后,信息管理室要及时将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录入干部信息管理系统。